| 承包方(甲方): | 徐州市传人商贸有限公司 |
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| 9132030333090263XP |
| 法定代表人: | 周向前 |
| 联系电话: | 0510-88558721 / 181-1366-9698 |
| 地址: | 徐州云龙万达广场SOHO1幢1单元1620 |
| 发包方(乙方): | |
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 | |
| 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: | |
| 联系电话: | |
| 工程地址: |
2.1 工程名称:
2.2 工程地点:
2.3 工程内容:
□ 路面摊铺 □ 路面铣刨 □ 设备租赁 □ 其他:
2.4 施工面积/工程量: (平方米/立方米/延米)
2.5 计划开工日期: 年 月 日
2.6 计划完工日期: 年 月 日
2.7 总日历工期: 天
3.1 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:
| 设备名称 | 规格型号 | 数量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
3.2 甲方须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操作人员,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。
3.3 设备燃油由 方提供,费用计入工程款。
4.1 工程总价款:人民币 元(大写: 元整)。
4.2 付款节点:
□ 合同签订之日,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%作为预付款(即 元)
□ 工程完成 %后,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%(即 元)
□ 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,乙方支付至工程款的 %(即 元)
□ 质保期满后 日内,结清剩余工程款(即 元)
4.3 收款账户:户名:徐州市传人商贸有限公司,账号: ,开户行:
4.4 逾期付款,乙方按应付款的 %/日支付违约金。
4.5 工程量确认与结算:双方每月 日对量(以现场签认的工程量确认单/台班签认单为准),对量确认后 7 日内 支付当期工程款;乙方逾期对量的,甲方报送的工程量为准。
4.6 发票与税率: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工程施工按建筑服务 9% 开具增值税专用/普通发票;乙方需专票的,应在付款前书面提供开票资料(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)。
4.7 转包与分包:未经乙方书面同意,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整体转包;经同意分包的,甲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。
5.1 施工质量须符合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》(JTG F40)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。
5.2 工程验收:甲方完成施工后书面通知乙方,乙方须在 日内组织验收,逾期视为验收合格。
5.3 验收标准:路面平整度、压实度、厚度须满足设计要求。
5.4 质量问题: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,甲方须在 日内整改至合格。
6.1 甲方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。
6.2 甲方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,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。
6.3 因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,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。
6.4 因乙方原因(包括施工环境不合格、强行指挥等)造成安全事故,由乙方承担责任。
6.5 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,由责任方承担赔偿。
7.1 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,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%/日作为违约金。
7.2 因乙方原因(如付款延误、施工环境不具备条件)导致工期延误,工期顺延。
7.3 因不可抗力(自然灾害、突发公共事件等)导致工期延误,双方协商处理,工期相应顺延。
8.1 质保期: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(或 年)。
8.2 质保期内,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修,甲方免费维修,费用由 方承担。
8.3 质保期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,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。
9.1 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本合同,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直接损失。
9.2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徐州仲裁委员会,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。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。
9.3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9.5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9.6 电子签名与送达:双方同意通过本公司线上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、电子签认单使用可靠电子签名,与手写签名(盖章)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双方填写的手机号、电子邮箱为有效送达地址,通知自发出之日起 3 日内视为送达。
9.7 附件:附件一《安全生产协议》;附件二《用工合规承诺书》;附件三《工程量确认单/台班签认单》;附件四《结算对账单》,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。
| 甲方(承包方): | 乙方(发包方): | ||
| 授权代表签字: | 授权代表签字: | ||
| 公章: | 公章: | ||
| 签署日期: | 签署日期: | ||